【新唐人2013年0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6日電)台北市議員質疑警察局成交通違規大戶,警方今天說,要求員警執行公務時開警示燈和警報器,並加強執勤教育,減少爭議。
北市議員王浩統計民國96年到去年底,台北市政府各單位非公務使用交通違規次數前10名,警察局以5275件勇奪第一,其次為環保局526件、消防局488件。
王浩說,根據交通裁決所提供資料顯示,違規類型以違停、超速、闖紅燈為主,北市警從96年起,違停次數達1887次最多、其次為超速1510次、闖紅燈500次。
台北市警察局表示,從96年起統計交通違規總件數為5272件,平均1年878件;以101年違規件數來看,汽車340件,機車109件,總車輛數共6052輛,平均每台汽車違規0.28件,機車每100輛僅違規2.2件,違規情形尚非嚴重。
警方說,違規以停車違規、超速、闖紅燈比例最多,經查其原因,主要是執行緊急排除危害、處理事故、追捕人犯等緊急勤務。
警方表示,違規車輛違規大部分皆在執行勤務,但員警駕駛車輛仍應注意交通法規,已利用集會、勤教時要求,非執行公務,不得違規,如需趕赴現場,應開啟警示燈及警報器,避免爭議。
副局長周壽松說,未來將以更高標準要求值勤員警,若員警不是因執行公務,導致交通違規,除要求自行繳納罰鍰外,也將清查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