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21日電)NCC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含2年「過渡條款」,以及禁止整合條款,有線電視業者認為門檻嚴格,學者張錦華則持肯定態度。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日一併審議多個重要議案,除了認定「旺中併購中嘉案」3項條件尚未成就,還端出各界催促已久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當中明確訂出多項媒體併購管制方法,還包含2年「過渡條款」。
「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第50條「過渡條款」規定,此法施行前媒體集團收聽率或收視率達禁止整合門檻,2年內要處分持股,否則可罰新台幣150萬元到500萬元,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廢止經營許可。
除了「過渡條款」,草案也訂出多項「禁止整合」的紅線,將牽動跨媒體集團的布局。
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這項草案在各類型媒體的整合形態都有縝密的限制,門檻趨於嚴格,當媒體發展到某個程度,結合會有利於發展,雖然也會產生壟斷疑慮,但草案中的門檻計算可再斟酌。
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則說,她對NCC訂出此草案持正面看法,台灣媒體需要法規來解決買賣所產生的紛爭、訴訟。
她也認為,草案中的「過渡條款」當然會對台灣幾個大型媒體集團有所影響,例如旺中集團擁有三中(中視、中天、中國時報)、富邦旗下也有電視台與系統台,但台灣要維護自由、多元的媒體環境,這項草案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