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過老年給付 不得再參加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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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9日電)勞保局今天說,2月1日起,只要領取勞保、公教保、軍保和國保老年給付,就不能再申請參加農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指出,為了避免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人,再加入農保,有效利用政府照顧農民的有限資源,農保條例已修正公布上述規定。

勞保局說明,為了讓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初期已領過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來不及在年滿65歲以前退農保、加入國保者,有再一次選擇機會,農保條例修法也增訂,只要是民國97年10月1日後至102年2月1日前年滿65歲(即出生日期在32年10月2日至37年1月31日),且符合國民年金納保條件者,可在7月31日前,本人親自向所屬農會申請追溯退農保。

勞保局提醒,2月1日以後年滿65歲的農保被保險人,如果已經領過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未曾加過國保,想要退農保選擇加入國保,最遲須在年滿65歲前2天去退農保,這樣才來得及加國保,年滿65歲後才能依法領國民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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