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14日訊】(中央社舊金山13日法新電)臉書(Facebook)部分股東控告臉書首次公開募股(IPO)時,並未一五一十披露公司面臨的風險,今天遭美國聯邦法官駁回。
根據美國紐約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史威特(Robert Sweet)的裁決,臉書管理階層在原告決定出手投資,成為臉書早期股東前,就已提供必要資訊。
超過6家法律事務所對臉書及其承銷商提出集體訴訟。
他們指控臉書、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及其他分銷股票的大型華爾街銀行,沒透露臉書成長趨疲弱的重要預測給較小型投資人,但卻與大客戶分享這些資訊。(譯者:中央社林亭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