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推新銀行法 嚴控風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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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訊】(中央社法蘭克福6日法新電)德國政府今天公布更為嚴格的新銀行法規,希望有助避免今後再發生危機,同時讓銀行自己承擔起更多責任。

財政部長肅伯樂(Wolfgang Schaeuble)舉行記者會,提出新的銀行法草案,這項法案尚待國會通過。

蕭伯樂說:「我們知道(過去)誇大(金融市場的)解除管制是個錯誤。」

他表示:「我們讓自己因為技術創新、新金融商品和金融市場讓人喘不過氣來的發展而目眩神迷。」

不過,蕭伯樂說,在金融危機之後,德國已了解「沒有金融市場、沒有金融交易者和沒有金融商品必須能夠逃避監督。」

他表示,「如果你想有獲利機會,就必須也要承擔風險」,不應期待由納稅人買單。

蕭伯樂表示,他希望新法能在6月前獲國會通過。根據新法,政府希望大型銀行分拆不同業務部門,以保障顧客存款不受銀行風險較大部門操作波及。

政府希望這項法律於2014年元月生效,銀行部門於2015年7月前分拆。

這項法律只適用於資產負債表高於1000億歐元(約1350億美元)、或風險部位超過資產負債表20%的銀行。相關機構必須將風險部門轉移給法律上和資金上分離的單位。

因此,這項法案可能影響德國兩大銀行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AG)和德國商業銀行(Commerzbank AG ),以及區域巨擘巴登弗騰堡邦銀行(Landesbank Baden-Wuerttemberg)。

法案也規定,銀行必須草擬緊急應變計畫,以便遭遇金融困境時重整或縮小規模。

根據法案內容,如果銀行管理高層在監督自家銀行風險上犯下過失,最高可處有期徒刑五年。(譯者:中央社郭中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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