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媒體結合 須向NCC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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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6日電)NCC主委石世豪今天說,未來廣電事業與報業、雜誌等進行整合時,須向NCC申報;若結合後達一定上限者,將禁止結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架構報告案,NCC主委石世豪會後親自向媒體說明草案架構、草案精神、政策目標及修法議題等。

石世豪首先指出,今天會中只做草案架構報告,沒有針對條文內容做討論,實質條文報告將在年後啟動。

依NCC今天公布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架構,在集中化管制與跨媒體壟斷防制部分,未來將要求廣播電視事業與其他事業整合或營業變動時,需向NCC申報。

石世豪說,該草案適用的對象,包括廣電事業的水平整合,以及跨不同廣電事業間的整合;對於廣電事業整合且涉及報業、雜誌者,將整體考量其對於整體社會的影響力。

「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中,NCC也將針對媒體結合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力,進行分層管制,若事業結合後,會達到集中化之上限者,NCC將「完全禁止」其結合。

石世豪表示,這條「絕對紅線」一定會很明確,不會有個案伸縮的空間,而管制標準有2大類,包括市占率模式和閱聽眾比例模式,NCC將取其一做為參考標準。

至於「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未來是否會溯及既往,石世豪說,只有衝擊國家安全層級的重大公共利益時才可能例外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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