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聖條款 證交所修營業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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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9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會今天修正營業細則,明訂第二上市(台灣存託憑證TDR)公司違規處置措施。

去年歐聖TDR因財報遭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被打入全額交割股。證交所表示,為強化第二上市公司財務資訊揭露品質及因應實務監理需要,修正營業細則第49條之1及第50條之3。

證交所官員指出,第二上市公司若有財報經形式審閱結果未依法令規定申報內容辦理,財務狀況有重大問題或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未向證交所提出合理說明,或未依規定配合證交所執行專案查核者,證交所得將個股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情節嚴重更可直接終止上市。

證交所指出,若已打入全額交割情節相對較重,在列入全額交割達6個月後,仍未達成恢復交易方法條件者,證交所也可終止該公司繼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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