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台中市某防汛道路頭尾分別是單行道、雙向道標誌,導致江姓老翁遭對向車輛撞死,家屬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台中市政府賠償。
根據判決書指出,80多歲的江姓老翁於民國100年6月間騎車經過台中市豐原、潭子間旱溪防汛道路時,遭對向車輛撞死。
江姓老翁的配偶及子女主張,台中市府在豐原端設單行道標誌,竟在潭子端設雙向道標示,造成江姓老翁死亡,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台中市政府賠償。
台中市政府主張,潭子端沿旱溪防汛道路西側仍有不少耕作農地、住家等,因應當地居民進出交通便利的要求,才仍作雙方通行,且江姓老翁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
法院一審駁回老翁配偶及子女的請求。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認為,台中市政府未通盤考量統一整合跨界道路兩端入口處的交通號誌等指向,產生單一道路兩端單行及雙向指示不一的情形,影響交通安全。
台中高分院審酌江姓老翁未注意車前狀況、靠右行駛等,應負一半的過失比例,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等,判台中市政府賠償新台幣13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