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茜:論保護憲法權利中的言論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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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月26日訊】中國是人類政治史上延續「以言治罪」時間最漫長的國家,也是在現今世界中,公民「因言獲罪」最多的國家。從歷史上看,中國社會有關言論自由保護的傳統觀念相當落後。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儒家的創始人孔子就主張「非禮勿言」。漢代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曾向漢武帝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這就不難理解中國歷史上「焚書坑儒」、「偶語棄市」、「腹誹」定罪、「文字獄」等一系列悲劇性事件。在中共建國後尤其在文革期間,對言論自由的殘酷打擊達到歷史空前,因「攻擊偉大領袖」「攻擊社會主義制度」被處死、判刑的公民不知其數。客觀地說,由於互聯網的發展,今天中國的言論自由狀況與過去相比,有所改變。但是,較之目前世界情況看,中國的言論自由依舊十分糟糕,像劉曉波、陳西、劉賢斌、陳衛、朱虞夫等等皆是因言坐牢,至於報紙刊物被整頓、公民集會演講被驅趕、舉牌要求官員公佈財產被抓、被關和網絡言論被控制之類的與言論自由有關的消息更是頻頻出現。所以,從言論自由的本義即以語言、文字、音像、電子、藝術或其他形式表達意見、尋求信息、接受觀念、傳播思想的自由來看,中國是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國家,現行中國政府並不是在努力保護言論自由,而是在拚命地限制言論自由。下面是筆者從言論自由的一般理論和中國言論自由的現狀淺談見解。

一、言論自由的一般理論

言論自由,簡而言之,是任何人都無權壓制別人的言論,也無權強迫他人服從自己的言論。它要求人們不僅要尊重個人發表與我們一致意見的自由,而且要尊重個人發表與我們不同甚至為我們憎惡的意見的自由。言論自由權是人權的核心和其他權利的基石,被稱為「第一權利 」。 在很大程度上,人類社會政治制度的變革、經濟組織的演進、科學技術的提高,都離不開言論的自由傳播和廣泛交流。人類社會前進的每一步都與言論自由密不可分。

言論自由既是一項公民權利,又是一項政治權利。政府既要保障公民私人領域中的言論自由,也要保障公民公共事務中的言論自由。作為「第一代人權」,言論自由的一端與形成和堅持關於任何主題的信念及觀點的權利、傳播和交流思想的權利、保持沉默的權利、聽取別人觀點的權利、獲得和接觸信息的權利等公民權利相連,另一端與宗教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集會、遊行、示威自由等政治權利相連,從而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統一為和諧的整體。

言論自由不但是一項消極權利,還是一項積極權利。政府既不得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又必須為公民言論自由的實現提供必要的條件。傳統觀點認為,言論自由是一項典型的消極權利,國家不需要採取任何積極措施就可以立即實現。美國憲法第1 條修正案的表述方式很好地表達了上述思想。但是196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對言論自由的界定有了很大進步。根據《公約》第19條第2款的規定, 言論自由意味著人人享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該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所以,為了充分實現這一自由,政府負有公開自己的活動和政策、告知公眾關心的問題的義務。要保證公民獲得充足的信息資源和統計資料,政府就必須在信息基礎設施方面投入資金。此外,政府也必須為公民表達自己的意願提供財政、技術支持和各種便利條件以促進報紙、書籍的出版工作,排除信息傳播過程中的各種歪曲和偏見。

言論自由是相對自由還是絕對自由?二戰以來,圍繞言論自由究竟是相對自由還是絕對自由這個問題,各國思想界展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論戰。一種觀點認為,言論自由在公共事務領域具有絕對性。在一個矢志奉行人民自治制度的社會中,從長遠來看,國家的安全永遠不會受到人民自由的危害;不論眼前的得失如何,從言論自由中產生的危險遠沒有從壓制言論自由中產生的危險大。另一種觀點則否認言論自由具有不可剝奪的絕對性。一些學者認同後一種觀點。其主要理由是:(1)言論自由絕對論的理論依據是站不住腳的。首先,絕對論實際上是一種結果論,然而要檢驗採取不同政策的長期後果是不可能的;其次,在民主社會中,如果對某些極端言論產生的危害不予制止,很可能在長遠的目標還未實現前,民主社會就已經垮台。(2)言論自由具有兩面性, 既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它既能促進人與人之間的正常交往,也能因挑釁性、誹謗性語言而惡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它既能成為弘揚善良風俗的載體,也能成為敗壞社會風氣的罪魁;它既能消解社會的各種憤懣和不滿,也能在特殊場合擾亂公共秩序。言論自由為惡的一面因現代通訊工具廣泛的影響力而增強了限制的必要性。(3)根據《公約》第19條第3款的規定,言論自由是一項可以克減的權利,它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為了那些對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更為重要、更為基本的利益——《公約》第19條列舉了他人的權利和名譽、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可依法對言論自由進行限制。

筆者認為即使言論自由具有相對性和可以對它進行限制,但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必須合理、適度,否則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的言論自由就會受到剝奪或壓制。須知在緊急狀態之下,言論自由通常是政府限制的第一項權利。如何避免政府對言論自由施加過多的、不合理的限制呢?筆者根據《公約》的基本精神和前人的研究成果,擬將限制言論自由的標準和原則歸結為:(1)保障為主、限制為輔的原則。限制人權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權,防範國家機關對人權的不合理限制。因此,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不得侵害言論自由的本質內容。在確實需要限制言論自由的情況下,應遵循最小限制原則,即限制應在「最小範圍內」進行;在存在多種限制手段時,應儘可能採取損害較小的形式;限制言論自由的程度應與言論自由可能造成的損害成比例。(2)法律規定明確、限制具體的原則。人權只受法律的限制,因而立法是言論自由保障的基礎。如果法律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含糊不清,限制的事項未指明範疇、種類和性質,那就會使人們無所適從,也為侵犯言論自由創造了條件。(3)利益衡量原則。當言論自由與其他社會利益發生衝突時,為了協調各方的利益,應首先對各種社會利益進行權衡,然後才能取捨或限制。例如,在權衡社會利益之後可以對言論自由與其他自由進行比例限制;在言論自由與其他自由相互排斥時可以提出替代或折中方案,但對言論自由構成損害的,如果是不屬於基本人權的社會利益,不得予以保護;根據言論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決定言論的重要性;根據言論的內容是否對社會具有直接的破壞性後果來決定言論自由的保護程度等等。

作為一項基本人權,言論自由既有其特定的內涵,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各國政府和國際社會都必須以社會的、發展的眼光來認識和處理言論自由問題。無論是從三代人權的發展歷程,還是從單一人權的演變軌跡來看,人權始終處於發展變化之中。這是人類社會不斷邁向新的發展階段和人們對人權認識逐步深化的必然結果。

二、中國對言論自由的保護

儘管中國政府歷來不把言論自由當回事,但在其頒佈的四部憲法中,都確認了言論自由。現行憲法除了規定言論自由之外,還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第41條)。公民享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第47條)。「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第20條),「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第22條)。另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刑法》、《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檔案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安全法》、《集會遊行示威法》、《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法》、《郵政法》等法律。在司法領域,「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公正執法,保障當事人享有充分的訴訟權利以及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

但是,上述規定並不是充分說明中國法律保護言論自由的範圍極為廣泛,其充其量之不過是一些漂亮、動聽的謊言而已。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推進,中國政府在言論自由保護方面也面臨著許多問題和挑戰,主要包括:(1)公民要求享有更多的言論空間與言論自由立法滯後的矛盾。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分工加劇,社會利益以及社會利益主體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不同的利益主體有著不同的意志和需求。為了保護和增進各自的利益,他們迫切要求在國家立法中反映自己的觀點和要求。(2)經濟活動對信息不斷增長的需求與政府信息有效供給不足的矛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是資源的主要配置方式。市場的有效運轉離不開大量真實而便捷的信息,特別是政府的政策和統計信息。為了適應社會現實的需要,政府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政務公開等方面的改革還應繼續加大力度,尤其是政府媒體信息的虛假度太高性嚴重制約市場經濟的發展。(3)公民日益擴大的言論自由與其他自由和權利之間的矛盾。中國正處於政治體制的轉軌時期,整個社會貪污腐敗、道德墮落嚴重,客觀上需要公眾、新聞機構通過輿論監督的形式遏制社會醜惡現象的滋生蔓延。目前,公眾特別是新聞機構廣泛而有效地介入了政治、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司法審判、行政執法、基層政權建設、公民日常生活等。由於法律的有關規定還不具體、全面,輿論監督與其他社會利益之間出現了一些糾紛和爭議,目前出現的「整報業熱」、「整記者熱」以及當前正在進行的新聞監督與司法公正之間關係的討論就是這一問題的真實寫照。(4)信息高新技術與中國現階段言論自由保護之間的矛盾。隨著衛星通訊、光纖通信、計算機網絡等技術的普及和推廣,在言論自由與信息社會之間產生緊張關係越來越僵,如何及時、合理地處理這一關係,也是擺在中國當局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

在這裡要重點談談網絡媒體的言論自由問題。當前,網絡媒體的言論自由問題是中國官民衝突最激烈的陣地,一方面,中國政府為了維護其集權統治,通過其所掌控的政治權力與國家機器對網絡實行嚴格的控制,特別是撥出巨款建造所謂的「金盾工程」來進行網絡封鎖,動用大量網警進行網上搜索、跟蹤政治異見人士,打壓言論自由。以致中國的網絡監控制度目前是世界上最嚴厲的網絡控制制度;另一方面,廣大網民們和民辦網絡媒體不甘心聽之任之、任政府宰割而奮起維權。他們既使用憲法和法律中關於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款為武器,要求當局解除控制,也在努力利用網絡技術,突破防火牆和利用博客一點一點地擴展網民的言論表達和信息自由空間。

儘管中國公民向當局爭取言論自由的鬥爭處於膠著狀態,但在當今世界大潮流下,言論自由勢不可當!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中國,消除言論自由的各種不合理壁壘,全面、充分地實現個人的言論自由,不會是一段很長的路程。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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