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台北市某醫院醫師被控怠於監視,導致病患死亡,家屬提起訴訟求償。台北地院今天判醫師及醫院連帶賠償新台幣439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於民國95年5月5日下午1時許至台北市某醫院急診,由林姓醫師診療。張男下午4時多胸痛復發、晚間7時許昏迷,當晚11時許就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刑事部分,林姓醫師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減為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張男妻子與4名子女提起訴訟主張,張男表示胸痛後,林姓醫師僅讓他服用1顆藥物,之後未依醫療常規處理,導致張男因遲延接受治療死亡。
張男的其中3名子女表示,他們均為執業醫師卻無法阻止醫療過失,難免痛心,另名罹患癌症的子女也因父親死亡受有打擊等,與母親一同請求林姓醫師與醫院連帶賠償。
林姓醫師主張,張男無心絞痛、糖尿病等病史或不良習慣,初步研判是冠心症低危險群患者,讓張男服用1顆藥物後,其胸痛即獲改善,事後追蹤流程均符醫療常規,也會診心臟科醫師等,並無延宕。
台北地院依醫審會鑑定認為,林姓醫師迴診時間過長,無嚴密監視,也延誤應早期使用相關藥物的治療時機,且僅因無相關病史等原因,就逕予排除心肌梗塞等急症,稍嫌率斷,有違醫療常規。
台北地院今審結,判林姓醫師及醫院連帶賠償張男家屬439萬多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