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常會確認 馬英九可再選黨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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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3日電)國民黨中常會今天鼓掌通過中常委黃昭順提案,認定黨主席馬英九於民國94年至96年任期未過半,應不視為一任,今年可再參選。

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年能否再次角逐黨主席選舉,中央常務委員會下午做出認定。

國民黨中常會下午經與會中常委一致鼓掌同意,通過由中常委黃昭順提出、25位中常委連署的臨時提案,提案主旨為「有關本黨黨章第17條『主席之任期為四年,得連選連任一次』未明文規範任期中斷之認定,進行再次確認案」。

中常會決議,依照人民團體法及國民黨黨章,確認馬英九94年至96年的任期未過半,應不視為一任,今年可以再次參選。

兼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副主席曾永權說,依照國民黨黨章第41條規定,「黨章解釋之權,屬於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屬於中央委員會。」黨章第21條規定,「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執行職務,並對其負責。」

曾永權表示,此案決議將做為國民黨主席任期爭議的解決依據,並以報告事項補提下一次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備查。

黃昭順在提案中指出,近來有人提出「馬主席競選黨主席連任」的適法性問題,造成基層黨員的不安與憂心;也有基層黨員反映,值此景氣逐漸復甦時刻、全黨應一致支持政府拚經濟。國民黨身為執政黨,理應團結一致,穩定民心,有必要於常會中再次釐清相關爭議。

國民黨黨主席一任4年,提案指出,馬英九在94年8月19日就任主席,96年2月13日辭職,擔任黨主席時間為1年5個月多,原任期未過半;榮譽主席吳伯雄則是在投入黨主席選舉獲勝後,於民國96年4月11日就任,98年10月17日任滿,擔任黨主席達2年6個月多,超過任期一半。

提案表示,參照國內外黨政運作實務,任期超過一半者,即視為「一任」,亦即任期未過半者,即不視為「一任」。馬英九於94年至96年任黨主席,其間未滿2年,應不視為「一任」。如果參選今年黨主席選舉,並未與黨章第17條中「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相牴觸,也符合人民團體法第49條所要求的「民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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