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7日電)為降低地熱發電開發風險,鼓勵業者投入開發,經濟部訂定公布「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最高獎勵為新台幣5000萬元,可望帶動地熱能發電潛力開發。
台灣能源匱乏,近年來又因核安廢核聲浪不斷,尋找替代能源勢在必行。台灣具有地熱發電開發潛能,但地熱能探勘成本風險高,影響民間業者投資意願。
經濟部能源局科長陳世南指出,「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在9日已公告,辦法中明定電業或電業籌備處於申請案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場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進行地熱能相關探勘,都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示範獎勵。
不過,陳世南表示,業者備案後核定的獎勵金額,須等到地熱發電設備建置好,開始發電,才能領取。
他對中央社記者說,獎勵金額最高為5000萬元,備案後5年內應完成設備建置作業。
清水地熱區在民國101年建置完成清水地熱50kW雙循環地熱發電示範系統,宜蘭縣政府並與民間業者完成「清水地熱發電整建、營運、移轉的ROT案」招商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