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癱無照少年騎士 婦判賠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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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林姓少年2年前無照騎車,遭人開車違規迴轉撞癱。台北地院認為林男無照駕駛僅涉及行政處罰,判決肇事者賠新台幣1760萬元。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葉姓婦人開著小貨車,民國100年間凌晨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違規迴轉,當場撞上17歲的林姓少年騎士,導致被害人頭部骨折、慢性呼吸衰竭,下半生得仰賴呼吸器過活,事後被害人家屬提起民、刑事訴訟,求償1800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葉婦說自己是市場攤商,經濟清寒。當初迴轉前有探頭查看後方車況,還打方向燈,反控對方超速和她飆車競速後翻車跌倒,才撞上她的車,而且對方年僅17歲,依法不得騎機車,顯然是無照駕駛。

但法官參酌證人說詞及鑑定報告,認定葉婦肇事,應負起全部過失責任,林男雖無照駕駛,但只涉及行政處罰,和車禍肇事原因無關,不需負任何過失責任,判決葉婦應賠償林男176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葉婦二審被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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