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7日電)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挑燈協商達成共識,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朝野黨團同意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員標準考核發放。
參與協商的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幹事長許忠信表示,以後不會再出現政府派到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擔任首長者,領取高額年終獎金情形。
另外,他說,朝野協商共識,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到各財團法人擔任首長者,102年度特別費或公關費使用上限,應比照主管機關首長,刪除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