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4日電)「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實施後,台北市消防局今天在新光三越百貨站前店首度舉行公共安全動態示範觀摩演練。
為提升民眾在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消防局依「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及「公共安全防護動態演練作業要點」,自民國102年起加強要求市區內建築物樓地板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商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以及收容人員多為避難弱者的醫院、療養院、老人養護機構等,每年須辦理公安防護動態演練。
此外,這項自治條例中也要求設有防災中心高層或地下建築物的中央管理室的管理權人,應聘用領有訓練合格證明書專門人員全日執勤。
消防局說,主要是因為現在的防災設施大多具有監控連動功能,一旦發生火災時,防災中心值勤人員透過防災監控設施,可早期發現火災,迅速進行資訊整合運用,對於火災通報、初期滅火及避難引導可發揮具有極大的功效。因此,強化防災中心值勤人員的火災狀況判斷及應變能力,結合建築物軟、硬體設備功能,可立即有效監控火災發展狀況並採取必要應變措施。
上午演練狀況假設百貨公司舉行年終慶,購物人潮眾多,突遇火災,火勢及濃煙迅速蔓延並造成人員受傷。演練內容包括初期滅火、緊急通報、緊急救護、避難引導、水平及垂直疏散,以及消防分隊救災等面臨災害發生時各項應變作為;同時啟動新光摩天大樓防災中心人員各項防災設備應變,由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及消防局人員對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安全設備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