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糾調解 學者主張鑑定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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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日電)學者今天說,醫療刑事訴訟普遍是醫師遭低起訴、低定罪、低執行、高偵查的「三低一高」,為保護病患權利,調解即啟動鑑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擬在下午逐條審議「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不過,併案審查11個草案,沒有行政院版本。上午衛環委員會舉辦相關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期待,立法要兼顧醫師尊嚴與病人權利。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法律與政策組副教授楊秀儀指出,病人會告醫師,要的是真相,醫糾處理與補償草案中建立訴訟外的調解程序,調解階段即應啟動事故鑑定,且應以醫療行為與病人傷害是否因果關係、病人傷害是否可以避免的原則,採取簡易鑑定,減少行政成本,避免曠日費時。

楊秀儀研究團隊調查所有醫糾刑事訴訟,沒有1個醫師坐牢;她說,台灣醫師被「刑事」偵查的比率特別高,被起訴、被定罪的比率卻很低,醫師即使被定罪,也因刑度2年以下得易科罰金或緩刑,並未執行刑期。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聰富也主張,醫糾調解時仍可鑑定,立法應採取無過失補償制度,另定醫糾補償金的上限,如果醫療疏失的「民事」賠償金額超過醫糾補償金上限,由醫糾補償金管理單位替病人出面,向醫師代位求償。

不過,國泰醫院副院長黃政華說:「醫師不是神」,有的案例檢體到美國檢查,也找不出真相。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說,醫糾補償金上限新台幣200萬元,實在太低,因為病人想要懲罰醫師,醫事人員只要在不咎責時,才會鬆口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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