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3日電)公平會表示,統芳生技生產人蔘液及玫瑰四物飲產品外包裝刊載獲得國家品質金像獎獎盃照片並宣稱獲獎,刊載內容不實;富士康生技則銷售廣告不實產品,各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統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活力養氣蜜人蔘液及健康密碼玫瑰四物飲,在外包裝上刊載統芳生技獲得民國93年第3屆國家品質保證金像獎獎盃照片,並宣稱獲得國家品質金像獎;富士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則銷售刊載不實廣告的產品。
公平會表示,統芳生技生產製造人蔘液及四物飲產品,是委請第3人設計製造外包裝,並使用統芳生技在93年間獲得中華工商經貿科技發展協會頒發的第3屆國家品質保證金像獎獎盃照片,並宣稱榮獲國家品質金像獎,給一般大眾的印象是,2項產品都曾在93年間獲頒國家品質保證金像獎。
公平會調查,2項產品是99年間上市,不可能涵蓋於商貿發展協會93年所認證的項目或內容,統芳生技宣稱內容,顯非真實有據,處20萬元罰鍰。
公平會進一步說,富士康生技與統芳生技為關係企業,雙方法定代理人互為對方公司董事或經理人, 2事業顯然有相互參與對方事業的經營決策及實際運作,富士康生技明知產品載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仍行銷販賣相關產品,也違反公平交易法,處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