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前消防署長黃季敏等12人,對黃季敏求處無期徒刑。以下為全案偵查大事記。
–民國101年8月29日,檢調經長達3年的蒐證後,發動搜索41個處所、約談黃季敏等22人,查扣黃季敏的黃金金塊19塊及各式外幣,巿價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
–8月30日,經檢察官複訊後,將黃季敏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9月6日,檢調發動第2波搜索,在黃季敏的另一台北處所搜索查獲90多萬元。
–9月14日,檢調發動第3波搜索並約談14人,另查扣黃季敏的黃金2塊、現鈔300多萬元、600多萬日圓及從新加坡匯回款3500萬元。4官商次日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
–10月3日,壹週刊報導,黃季敏疑似花錢買官。北檢簽分他案,交由黃季敏涉貪案承辦檢察官偵辦。
–10月12日,檢調懷疑黃季敏涉嫌隱匿經手採購案公文,發動第4波搜索。
–11月28日,檢調懷疑黃季敏對購屋款來源疑似說謊,發動第5波搜索。
–12月7日,檢方傳喚大學副教授金力鵬,認定他疑似收錢協助綁標並將他聲押禁見。
–12月12、13日,檢方收到消防署前專員羅財全、黃季敏胞兄黃文宙及廠商王經武分別繳交犯罪所得,共計1771萬餘元。
–12月24日,檢調懷疑黃季敏涉嫌洗錢,疑將4000萬元匯到一家補習班,發動第6波搜索;檢方並於25日起訴黃季敏求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