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行政訴訟法,明定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進行遠距視訊審理,方便當事人、代理人遠距訴訟。
立法院會中午三讀修正通過行政訴訟法第130條之1,為顧及行政法院處所的當事人、代理人,便利訴訟進行,條文規定,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進行遠距視訊審理。
司法院表示,依據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僅有證人、鑑定人,得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以遠距訊問進行審理,不在行政法院所在處所的當事人、代理人,為出庭應訊,往往必須舟車勞頓,增添訴訟成本。
司法院指出,為建立便民、效率的行政訴訟制度,因此提出行政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讓遠隔行政法院處所的當事人、代理人,只要在地法院與行政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傳輸設備者,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遠距視訊進行案件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