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台電公司今天表示,媒體報導台電向台北市政府焚化廠、水庫電廠購電價格較台電所售電價低,都是依能源局公告費率辦理。
台電指出,收購垃圾焚化廠購電費率,是依照經濟部能源局公告的「綜合電業收購合格汽電共生系統餘電購電費率」辦理,依能源局10月8日發布修正的費率,已提高離峰收購電價。
台電說明,由於焚化廠的垃圾有即收即燒特性,且垃圾收集普遍在夜間進行,離峰發電度數占比較高,前述調價方式,對焚化廠相對有利。
台電並說,翡翠水庫電廠屬非川流式水力,所以非屬「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躉購費率適用對象,價格由台電公司與台北市政府翡管局雙方合意訂定。
台電進一步說明,依現行購售電契約規定,水庫電廠購電價格已經按電價調整幅度的80%隨同調整,以6月10日電價調整的調幅為10.41%,再乘以80%計算,水庫售出電價也調高了8.328%;又經統計,自民國84至100年,水庫售出電價調整幅度也高達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