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0日電)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今天表示,竹南鎮長補選不能遞補、不能延期,補選經費依法由竹南鎮公所編列預算支應。
簡太郎上午在內政部記者會表示,康世儒案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要件不符,不能適用遞補;也不符合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特殊事故」要件,不得延期辦理補選,況且延期也仍需補選。
原公告為第16屆竹南鎮長當選人的康世儒11月13日被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簡太郎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竹南鎮長應該在事情發生起3個月內,也就是102年2月12日前完成補選。
對於苗栗縣政府認為內政部「出錯」應出錢補選,簡太郎指出,補選不能預知,預算書依常理本來就不會預先編列,不過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補選經費可由竹南鎮公所編列預算支應。
簡太郎強調,司法和行政機關見解不同,行政機關並不違法,內政部「沒有曲解法令造成錯誤」,內政部對法院判決感到「不解和遺憾」,也對康世儒和竹南鎮公所造成困擾。
簡太郎表示,內政部12日邀集專家學者、相關部會和苗栗縣政府會商。會中決定尊重法院判決,避免徒耗社會成本和司法資源,重新檢討98年3月9日發布的解釋令,並在18日重新釋義,「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1次」是指同一職務連續2屆均曾當選就任,不論改選或補選。
內政部有無賠償問題?簡太郎說,康世儒在98年函釋發布後,有人認為他是最大受益者,現在也有人認為他是最大的受害者,每個機關都設有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康世儒是否提請國賠是當事人的權利,內政部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