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昱伸下游廠商金果王公司賣含塑化劑果汁案,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金果王已與馬來西亞廠商達成和解,減輕負責人刑度及罰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阿和名下有金果王、金吉王兩家公司,專門製造、販賣濃縮果汁。陳阿和被控明知昱伸原料含塑化劑,卻仍用來製作濃縮果汁,供貨給國內外業者。
檢方引用「千面人條款」起訴陳阿和,具體求刑12年;負責調配果汁的陳阿和長子張益誌(從母姓)、員工陳協增、會計林美惠等3人遭求刑6年。金果王及金吉王公司各求處罰金新台幣1500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將陳阿和與林美惠,依詐欺取財未遂罪、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分別判處1年4月、10月徒刑;張益誌和陳協增獲判無罪。金吉王和金果王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分別處罰金40萬元。
高院審理,審酌金果王、金吉王、陳阿和、林美惠以金吉王公司名義與馬來西亞公司達成和解並賠償,改判陳阿和1年2月徒刑;判林美惠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金果王與金吉王公司部分,高院各改判處罰金38萬元;張益誌和陳協增仍維持無罪,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