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4日電)一項調查顯示,9成受訪者認為提起醫療糾紛訴訟目的是尋求真相及提升醫療品質,近6成認為是為賠償或責難醫院及醫事人員。
台灣大學生醫暨科技倫理法律與社會中心等5單位,今天在召開醫療傷害處理之法律與政策會議,討論「不責難之無過失補償」與「刑責合理化」制度整合,衛生署、法務部、醫界、法界及消基會及醫改會等代表與會。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將醫療人員刑責明確化並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希望及時提供病人及家屬醫療傷害補償,改善醫病關係。
台大醫學院社會醫學科、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吳建昌表示,民國98年到100年間,平均每年有500件以上受委託鑑定的醫療糾紛案,其中8成是控訴醫師處置不當,例如誤診、手術、麻醉或醫療不當。
吳建昌發表一項在今年11月19日到24日執行電話訪問,調查對象是全台18歲到70歲民眾,共1367人對於醫療傷害訴訟、醫療品質、醫療傷害無過失補償制度的看法。
吳建昌說,近9成受訪者表示提出醫療傷害告訴的目的是為了知道醫療過程的真相、超過9成受訪者認為醫療傷害訴訟的目的是為改善醫療品質。
另外,吳建昌說,近6成受訪者認為醫療傷害訴訟的目的是為了賠償與責難,也有近6成認為若經判決確定醫師或醫療機構沒有過失,則原告病人或家屬不應再抗爭。
吳建昌說,調查顯示,真相與提升醫療品質是民眾希望,民眾對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刑責的「刑責合理化」政策持正面態度,而無過失補償需訂定金額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