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訊】(中央社華盛頓13日法新電)美國國會通過法案,終於能要求電視廣告業者執行美國父母所樂見的事:降低過大的廣告音量。
來自加州的聯邦眾議員伊蘇(Ann Eshoo)稱「降低商業廣告音量法」(CALM Act)為「對美國消費者有大影響的小法案」今天生效。
美國人多年來必須忍受電視播廣告時,音量會比節目大很多的情況,如今這項「降低商業廣告音量法」將改變這種情況。
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發表聲明;「今天生效的這項法案,要求電視廣告音量必須和節目一樣。」國會授權FCC執行這項新法。
廣告業者有1年緩衝期。(譯者:中央社陳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