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訊】 中共的革命文藝作品,一向以美化自己、醜化敵人為能事。但即便如此,我們仍然可以看到,無論是北洋軍閥,國民黨還是日本侵略者,在槍斃共產黨人時,至少還允許受刑人自己走上刑場,站直身體,並高呼口號。也就是說,他們至少還讓一個英雄死得像個英雄。
共產黨槍斃政治犯就不這樣了。尤其是在文革期間,受刑人總是五花大綁,押著架著推上刑場,到了行刑處,狠狠地打擊受刑人的膝彎,迫使受刑人跪下,為了避免受刑人喊口號,或者用鐵絲勒住喉嚨,在嘴裡塞進毛巾木塊,甚至乾脆割斷喉管。
總之,共產黨就是用一切殘忍的手段,使得受刑人沒有一絲一毫的機會表現他的從容,表現他的慷慨,表現他的視死如歸,表現他的寧折不彎,寧死不屈。你縱然是天下第一英雄,共產黨也要讓你死得比狗熊還難看。
我們知道,這些年來,在中國的監獄裡,一方面,經常發生離奇的死亡,如躲貓貓死,喝涼水死,等等,另一方面,如果你絕食抗爭,獄方會對你強行灌食,絕不讓你餓死。在這時,他們又好像比你自己還更珍惜你的生命。
我好幾位朋友都坐過共產黨的牢房,他們告訴我,每當他們絕食抗爭,獄方必定強制灌食;還說這是人道主義。
這真的是愛護你的生命,是人道主義嗎?當然不是。
本來,在監獄裡,囚犯要抗爭,手段很有限,絕食便是其中僅有的幾種之一;但獄方若有權強制灌食,那就是廢掉了絕食之功,那就是剝奪了囚犯們僅有的反抗權利。這才是當局要給絕食者強行灌食的目的所在。
幾年前,在美國關塔那摩監獄,有犯人絕食抗議,獄方對絕食者強制灌食。2006年3月9日,來自英國和美國等7個國家的260多名醫生,在世界著名醫學雜誌《柳葉刀》上發表了一封聯名信,指出,用強制灌食的方式來解決在押犯人絕食抗議的問題「無疑是錯誤的」。聯名信呼籲美國關塔那摩監獄管理部門准許在押犯人絕食而死。
聯名信要求,對絕食犯人進行強制灌食的軍醫必須受到懲罰,因為他們違反了禁止強制灌食的國際醫學協議。醫生們在信中說,對絕食者如此做法,醫生的最基本職責是要承認犯人有權拒絕。
聯名信裡提到的國際醫學協議,是指在1975 年10月於東京召開的29屆世界醫學大會通過的《東京聲明》。該聲明在2005年和2006年兩次理事會會議上又分別修訂。其中第六條是:「當囚犯拒絕食物/飲水,且醫師認為他(她)的自願絕食出於自主、充分理性的判斷時,不得對其進行人工喂食。囚犯作決定的能力應經過一位以上獨立醫師的確認。醫師應該向囚犯解釋絕食的後果。」
醫生的使命是救死扶傷,可是在這封聯名信裡,醫生們卻要求准許別人絕食而死。乍一看去十分荒謬,其實,這反映出兩個價值的尖銳衝突:一個是愛護他人的生命,另一個是尊重他人的意志(這不等於贊同他人的訴求,例如那260多名醫生就未必贊同關塔那摩囚犯的訴求)。這兩個價值都十分重要。然而當二者發生衝突,只能選擇其中一個的時候,我們必須承認,尊重他人的意志更重要。
先前我講過,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有關《依法辦理藏區自焚案件的意見》,居然把自焚定為犯罪,把幫助自焚,乃至於為自焚者送葬募捐都打成犯罪。這毫無疑問是對法的精神的肆意踐踏。不過也有人認為,既然當局的做法在客觀上能起到一定的遏制自焚的作用,而生命的價值當然是高於一切,因此當局這麼做也有它的道理。
可是,正如《紐約客》一篇講自焚的文章所說:「自焚是表達絕望與反抗的終極行為,是在鬥爭無望的情況下自我犧牲的英勇行為。」深受中共當局壓迫的藏人,因為沒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沒有集會遊行的自由,迫不得已,一些人只好選擇自焚這種「表達絕望與反抗的終極行為」,寧可犧牲自己,也要表達他們的心聲。中共當局的做法,實際上是剝奪他們最後的抗爭權利,是把藏人的反抗聲音全面「和諧」,徹底消除。
這決不是尊重他人的生命。因為真正的尊重他人的生命,必須以尊重他人的自主意志為前提,首先是尊重他人的表達自由。在否認他人自主意志的情況下說什麼尊重他人的生命,無非是把他人當作奴隸,而且是當作任由擺佈的,逆來順受的百分之百的奴隸,無非是徹底消滅人的精神。中共當局為何如此敵視自焚?僅僅是因為,用艾未未的話,那是「生命用結束肉體的存在形式來證明精神的存在,或是意志的抗爭。」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