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9日訊】若論以民主的外衣掩蓋獨裁,以民意的形式裝點專制,這世上恐怕沒有比共產黨和納粹更相似的同類。 ——題記
柏林的克羅爾歌劇院一向以專門演出輕鬆歌劇著稱,然而1933年3月21日,這座歌劇院內的氣氛卻一點也不輕鬆。當天,第三帝國第一屆議會在這裏開幕。劇院內的旁聽席上,坐滿了清一色身穿褐衫,滿臉橫肉和傷疤的納粹衝鋒隊員。他們坐在這裏的目的當然不是真的為了旁聽,而是為了製造恐怖氛圍,以此警告出席議會的人民代表,絕不允許他們在這裏「胡鬧」。而劇院外,此時也擠滿了瘋狂的衝鋒隊員,不時沖著劇院裏的人民代表鼓噪著:「交出全部權力!」
兩天後的3月23日,希特勒通過耍弄恐怖手段和陰謀詭計,成功地迫使這屆議會通過了一項《授權法》(正式名稱叫《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將全部立法權(包括國家預算的控制權,批准同外國締結條約權,憲法修正權)授予他的內閣,為期4 年。此外,這項法律還規定,內閣制定的法律由總理起草,並且「可以不同於憲法」。由此,德國議會把憲法規定的原本屬於自己的立法權全都移交給了內閣,也就是移交給了時任內閣總理的希特勒。從這一天起,希特勒如願以償地成了德國的獨裁者,議會民主制度在德國終於被埋葬了。
然而,慣於玩弄政治手腕的希特勒並不想從此取消議會。在頒佈了納粹黨為「德國唯一的政黨」的法令之後,希特勒於1933年10月14日解散了先前在存在著多黨制條件下選出的議會,並於11月12日,按照納粹黨統一提出的候選人名單,舉行了新的議會選舉,結果,選出來的議長是納粹黨「二當家」戈林,661 個議席幾乎清一色由納粹黨徒佔據(1936年3 月和1938年4 月,納粹還搞過兩次同樣的「議會選舉」鬧劇)。
從1933年3 月通過《授權法》到1939年9 月歐戰爆發的6 年半時間裏,新選出來的德國議會一共只舉行過12次會議,通過了4 項「立法」。其中一項是1931年1 月30日的《國家重建法》,另外是1935年9 月15日的三項反猶《紐倫堡法》。這些「立法」都是按照希特勒的意旨起草制定的,議會根本沒有進行辯論或表決。在寥寥可數的12次會議上,每次都是希特勒先咆哮一陣,戈林再重複一陣,不待討論,也用不著討論。議員的責任,就是在希特勒跟戈林唱過雙簧之後,緊接著喝一聲彩。「哪」的一叫之後,什麼都通過了,國會的責任也盡了。希特勒還是希特勒。但是,有一點很不同。走進國會後再走出來,希特勒要幹的壞事已經得到了「民意」的擁護,獨裁披上了「民主」的外衣。
事實上,納粹議會除了在1934年8 月6 日集合舉行興登堡總統追悼會之外,其餘的集會都是聆聽希特勒發表聲明、演說。除了1934年7月13日那次是聽希特勒發表關於「羅姆暴動」的演說之外,其餘的聲明、演說都是關於對外政策和行動的。1942年4 月26日,納粹議會舉行了最後一次集會,同意希特勒關於「領袖不受現有法律規定約束」的聲明,確認希特勒為德國的最高法官。
可見,已交出立法權又由納粹黨徒組成的德國議會,純粹就是點綴「民眾意志」的裝飾品和希特勒發表演講聲明的講臺。一如《第三帝國的興亡》中所形容的那樣,它就像一具「屍體」,「抹上了防腐的油膏,一直擺在那裏,到第三帝國的未日為止,偶然拿來充當希特勒大聲咆哮的傳聲筒」。(注1)
在共產黨國家,與議會對等的權力機構有不同的名稱,在蘇聯叫最高蘇維埃,在中國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大」。如果說納粹議會是「希特勒的傳聲筒」,那麼共產黨國家的「議會」——不論是蘇聯的最高蘇維埃還是中國的人大,則是黨的「橡皮圖章」和「表決機器」。
就說中國吧,在一黨專政黨權至上的體制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雖然是名義上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但實際上,真正的最高國家權力機構並不是它,而是黨中央。誰都知道,中國是共產黨的天下,黨的地位至高無上,它領導著中國的一切,不僅淩駕於政府之上,而且也高居於人大的頭頂。
黨和人大的這種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首先體現在全國人大主任都是黨任命的,通常都由黨的二三把手擔任,並且是在黨的領袖和政治局的直接領導之下開展工作的。全國人大的副主任絕大多數不是黨的政治局委員就是中央委員。以這些人為主,全國人大還設有專門的黨組,以此具體體現黨對人大的領導。再者,全國人大雖然名義上是國家的立法和決策機構,但實際上,有關國計民生和百姓切身利益的大政方針與法律,都由黨一手制定,真正掌握立法權和決策權的不是人大,而是黨。黨確定好大政方針和法律之後,再把它們拿到人大會議上,讓代表們裝模作樣地討論討論,鼓鼓掌,唱唱讚歌,歌功頌德一番,然後再舉手表決通過。事後還一臉真誠地告訴人民,這些大政方針和法律都是由人大一手制定和通過的,充分反映了他們的意願。老百姓之所以把人大戲稱為「橡皮圖章」和「表決機器」,最重要的原因即在於此!
再來看人大代表的產生機制。當今世界各國議會的議員,都是遵循普遍、平等、直接、竟選的民主原則由老百姓選舉出來的,但中國的人大代表卻根本不是真正民選的。瞭解內情的人都知道,在中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都是由黨的組織部門事先圈定的,然後再交給民眾投票。作為一種政治頭銜,相當一部分人大代表實際上成了當局獎勵企業老闆、進行權錢交易的獎品。這也就是說,中國的人大代表完全是在黨的一手操縱下產生的,說到底,其實就是黨變相任命的,只是在表面上走了一下選舉的形式而已。這樣產生的人大代表怎麼可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呢?
至於人大代表的構成就更離譜了。僅以2010年的全國人大代表為例,在這一年的3000多名人大代表中,95%以上的人為各級黨政官員,其他的則是企業老闆、學界名人、演藝明星。這些人的職業、生活和活動圈子,與民眾基本沒什麼關係。說到底,他們其實根本就不是人民的代表,而是黨的代表、政府的代表、官員的代表。要這樣的代表去監督政府,為民眾代言,無異於緣木求魚。
那麼人大代表的作用究竟又如何呢?在現代代議制國家,民意代表除了必須普選、不得有官員身份之外,還必須專職。因為只有專職化、職業化,才能保證代表有充足的時間、精力、能力承擔民眾代言人的大量工作。反觀中國,除了人大常委常設機構工作人員外,人大代表都是業餘或兼職,其履行代表職責的時間和活動,就是在每年一度的幾天人大會議期間,被召集在一起參加會議,議一些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事。以中央政府全年的工作審議為例,僅用幾天時間,將幾千名散居於全國各地的人大代表集中起來,審議大量的專業報告,這豈不是走過場?人大會議因此被民眾戲稱為官商和名人明星的聚會。不僅如此,人大代表的的履職能力及水準也相當差。對於部份企業老闆、科技人員、演藝明星代表,其作為代表的榮譽象徵遠大於議政能力。在一年一度幾天的全國人代會上,居然有代表提老公給老婆發工資的笑話提案,還有代表以從來不對政府工作提意見、「不給政府添亂」而自以為是。難怪老百姓譏諷說,人大代表無非就是「見面握握手,會上拍拍手,表決舉舉手,散會揮揮手」。如此「參政議政」,有何效果可言?!
然而,在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的前提下,採取官方圈定代表候選人供民眾選舉的選舉方式,加上安排大量黨政官員及社會精英做代表,再來個代表業餘化和兼職化,一個中國特色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這樣建立起來了。試想,這樣的人大不是「橡皮圖章」和「表決機器」又是什麼呢?對於廣大民眾而言,它可以說毫無用處,但對於共產黨來說卻是一件不可缺少的政治道具。有了它,共產黨不僅能夠隨心所欲地將自己的意志變成法律,而且還巧妙地穿上了一件足以自傲的「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的外衣。「誰說我們共產黨獨裁?大家瞧瞧,中國的大政方針和法律不都是人大制定通過的麼!」
半個多世紀前,共產黨的《新華日報》曾發表文章,借納粹議會的例子譏諷國民黨政府獨裁。文章說,「希特勒要有他自己的‘民意’,就叫戈林去說話。真的民意出現了,希特勒就派坦克去說話了。」(注2)其實,這段話最合適用來諷刺共產黨自己。幾十年來,在其控制下的人大上演的一幕幕民主鬧劇,正是納粹政治秀在中國的翻版和創新。
若論以民主的外衣掩蓋獨裁,以民意的形式裝點專制,滿世界看去,還能找出比納粹和共產黨更相似的同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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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世界知識出版社《第三帝國的興亡》,285頁
注2:見《新華日報》1944年3月15日短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