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小提琴糾紛 老樂手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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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9旬男子程昌華鵬被控將小提琴賣給學生收4萬元後,將琴借回保管,決定不賣,涉犯侵占罪。檢方認定民事糾葛,將他不起訴。

樂手出身的程昌華鵬曾自稱是一名資深演員的生父,並批評這名資深演員不肯認他一事,曾經躍上媒體版面,當時這名資深演員反指程昌華鵬外遇做錯事,母親才離婚。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90多歲的程昌華鵬被控在3月間以新台幣4萬元,將小提琴賣給他的一名女性學生,但後來程昌華鵬跟對方說:「這把小提琴,我用了50年、60年了,很有感情,我想把它帶回家攝影留念」。

不起訴書指出,程昌華鵬後來交給女方一張小提琴的照片,並表示要保管小提琴、不賣了,他約女方到當鋪前並將戒指典當的2萬元給女方;女方認為,程昌華鵬還有2萬元沒還,又不理她,因此提出侵占告訴。

檢方偵辦期間,程昌華鵬表示,當初是以5萬元賣琴,女方分期支付4萬元後,「討價還價」要求改4萬元,他不同意,女方就說不買了,要他退錢,所以他才分期先還2萬元。

程昌華鵬開庭期間,還向檢察官介紹名字的由來,他說本名叫程昌華,別號程鵬,因為習慣寫完名字後,再寫個鵬字,後來戶政單位就把他的名字打成「程昌華鵬」。

檢方調查,雙方約在當鋪前見面返還款項,就已解除買賣契約,程昌華鵬應是小提琴所有人,難認他有侵占犯意,至於他欠人2萬元部分,應屬民事糾葛,日前將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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