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配鏡驗光須執照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6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驗光人員法草案,未來需考試及格、領有證書才能當驗光師,但驗光師能否幫6歲以下兒童驗光,尚待協商。

有鑑於國內學生近視人口逐年攀升,眼鏡驗配需求大且影響健康,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員提出驗光人員法草案,規範驗光人員業務、責任及管理,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逐條審查。

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須經考試、領有執照,才能擔任驗光人員;若驗光人員將證照借予他人使用,廢止驗光人員證書;驗光所若以未具驗光人員資格者執行驗光業務,廢止開業執照。

條文也明定驗光人員包含大學驗光、視光系畢業學生所報考的「驗光師」及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歷的「驗光生」,驗光師可依醫囑驗光,執業範圍比驗光生廣。

不過,按行政院版本,驗光人員不可對未滿6歲兒童驗光;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會中也表示,兒童常有假性近視問題,應經完整視力檢查,而非經驗光師驗光就決定配鏡。由於條文有爭議,保留送朝野協商。

在罰則部分,根據行政院版本,不具驗光人員資格卻擅為驗光業務,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驗光人員違規為未滿6歲兒童驗光,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但條文也未獲共識。

至於目前已在醫療機構、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者,行政院版條文規定,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並經特考通過,可取得證照,但朝野立委的版本各有不同的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條文也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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