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6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車輛若老舊不堪使用,不該隨意棄置,應循合法管道回收,同時還可向環保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
環保署表示,民眾如有老舊車輛不再使用,不該隨意棄置,應尋找合法的回收業者,拖車前先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拖車時記得向回收商索取車牌及「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環保署表示,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不但可作為車體回收證明,寄回聯單還可向環保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新台幣1000元,車齡7年以上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既能清淨家園,還可領回收獎勵金。
環保署也提醒,民眾在回收廢棄車輛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行照等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