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30日電)一名吳姓女子因檢方誤植身分證字號,害她當了12年通緝犯;她請求國賠,又因檢方作業疏忽,收到刑事傳票,讓她氣結。
律師李進勇今天表示,吳姓女子出生後,因戶政單位身分證字號重複分配,導致她的身分證字號與另一女性通緝犯相同。
民國87年戶政單位發現後,重新分配一組新的身分證字號給女通緝犯,吳女則繼續使用原有字號,但女通緝犯的相關犯罪資料卻未變更,繼續沿用舊身分證字號,讓吳女常莫名其妙背黑鍋。
李進勇指出,吳女背了12年黑鍋,曾有警察荷槍實彈到她家要逮人;投宿飯店時,半夜被警察吵醒,身心飽受煎熬,因而在今年10月向嘉義地檢署請求國家賠償。沒想到她日前接到嘉義地檢署「刑事傳票」,案號是「101年度賠議字第4號」,案由不詳,應到日期是12月4日上午,應到處所為嘉義地檢署偵查庭。
李進勇說,明明是一件請求國賠的案件,賠償義務機關應以函文「通知」請求權人到場協議,嘉義地檢署竟把請求人當成被告,發出刑事傳票,這對飽受煎熬的當事人而言,無異再次受到傷害。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表示,因承辦人員不察而造成當事人的困擾,檢方表示遺憾與歉意,將會尊重當事人意見重新發文,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