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與前財務長胡洪九被控掏空公司。北院今天判決,太電可獲賠含利息至少新台幣140億元。
判決指出,孫道存等人被控從民國83年起,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中國大陸,並掏空近200億元。
本案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分別判處孫道存、胡洪九4年、18年徒刑,目前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太電認為,胡洪九將太電資金轉匯給其他公司,孫道存、前董事長仝清筠等人不但知情還不究責,形同幫助胡洪九掏空公司。太電不甘受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孫道存、胡洪九等人求償。
審理期間,胡洪九表示,當初分公司股份後來都移轉給太電,實質上太電已獲補償;孫道存則說,當初在公司被架空,都是由胡洪九掌控公司海外投資。
法官根據刑事有罪判決,判決胡洪九、孫道存應連帶賠償港幣1億8000多萬元,胡洪九賠償3億美元,加上至今利息,兩人須賠償至少新台幣140億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