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1日電)教師任職每滿10年,都可領一次獎勵金,立法委員今天質疑用年資計算,無法提升實質能力,教育部承諾全面檢討。
立法院今天審查教育部總預算,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邱志偉指出,根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屆滿10年的教師就能領到新台幣4000元獎勵金,20年、30年、40年也有金額不同的獎勵,最高可領1萬元。
邱志偉質疑,10年的年資在一般行業中,根本只能算是「中階」,比新人資深一點點,甚至連當主管的資格都沒有,發放獎勵金不太合適,建議刪除預算。
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也認為,呆板地按年資每10年、20年發一次,同樣的經費,不如針對教師的實質表現作獎勵。
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獎勵金是滿10年的那一年才能領,也就是說教師任職前19年,就只能領一次4000元,多少具有鼓勵教師繼續為教育付出的意義。
蔣偉寧也說,獎勵金是全國一致的標準,立法院如果只刪除中央主管預算,會變成教育部主管的國立學校不能發,地方政府主管的學校卻可以發,執行面上會有些問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討論後,最終決議不刪除也不凍結預算,但要求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全面檢討獎勵金制度。鄭麗君說,希望教育部朝獎勵教學表現思考,而不只是看年資。
根據教育部提供的統計資料,全國屆滿10年的教師約1萬2000元,屆滿20年約8000人,屆滿30年約2500人,屆滿40年約250人。且必須符合「優良」定義,例如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曾被記過的教師就不能領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