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項圈炸彈客 至少要服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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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訊】(中央社雪梨20日法新電)1名投資銀行家去年將假項圈炸彈綁在1名雪梨女學生脖子上,企圖勒索女學生家長,被告今天被判13.5年徒刑,必須服刑至少10年才有資格申請假釋。

52歲的皮特斯(Paul Peters)今年稍早認罪,坦承強行闖入民宅,挾持這名女孩。在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協助下,去年9月將他逮捕並引渡回澳洲。

他去年8月犯下此案登上全球頭條新聞,犯案時他蒙面闖入富豪浦佛(Pulver)家,在18歲女孩麥德琳(Madeleine)脖上綁上1個裝置,並留下便條聲稱它是枚炸彈。

警方、防暴小組及緊急救援人員趕抵現場,這名女孩忍受10小時恐怖煎熬,專家一直至晚上才解除這裝置,之後發現這是場精心設計的騙局。

雪梨地方法院法官薩拉(Peter Zahra)裁決處皮特斯最重的13年半刑期,指其罪行屬「蓄意勒索行為」,對受害者造成「難以想像的驚駭」。

他在服刑10年後有資格獲假釋。(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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