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結婚逾1甲子的82歲老翁告妻常毆打、辱罵他,訴請離婚。台中地院以老夫妻細故爭吵,不符難以維持婚姻的客觀原因,判不准。
台中地院家事庭今天判決指出,台中市82歲的白姓老翁向台中地院提出請求離婚告訴,指稱與他在民國40年結婚的78歲老妻,婚後經常毆打、辱罵他,雙方已分居30年,個性不合,無法共同生活。
老翁指控,96年間,他在田裡工作昏倒,醒來呼救,鄰居發現後,前後3次前往家中告知妻子,但妻卻置之不理,所幸孫子在旁聽見得知,求援送醫。
老翁說,妻子在98年間在家中毆打他,導致他手臂受傷,他曾在99年間訴請離婚,但因一時心軟而撤回,當時雙方調解約定,不得偷竊、傷害及下毒,若違背須賠償新台幣100萬元,但妻子在今年又以鋁棒毆打他。
老翁妻子則反駁丈夫指控不實,她並未毆打丈夫,僅今年因夫妻發生爭執,她持掃帚不慎勾到丈夫手指,造成丈夫手指受傷,若丈夫要離婚就必須將農地分給她。
台中地院法官以老翁並未舉證妻子對他求救置之不理及分居30年等證據,法官認為夫妻長期相處因細故爭執是人之常情,不能以偶發的輕微傷害就指控對方不堪同居。
法官並以雙方結婚超過60年,子、孫都已成年,實屬難得,應珍惜緣分,且雙方並無客觀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原因,不應輕率離婚,判處駁回,不准2人離婚。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