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誌家被控脫產 買者沒虛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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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6日電)職棒Law New熊隊控告前投手張誌家因假球案,將屋贈妻,再轉賣廖姓男子及秦姓女子,涉脫產避違約金;一審判廖、秦部分駁回。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廖、秦兩人買賣房屋並不認識張誌家,不知張與球團間債權糾紛,僅透過一般程序買賣房地產,案情已達可裁判程度,今天先就廖、秦兩人部分判駁回;而張誌家及張妻部分,將另案審理。

台中地院民事庭今天判決指出,中華職棒Law New熊隊(已改名Lamigo Monkeys桃猿隊) 球團大高熊育樂公司,控告前球隊投手張誌家與球團簽約,約定應遠離涉賭等行為,若違約球團得要求張誌家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1500多萬元,球團先就其中600萬元訴請保留法律權利。

大高熊指控,張誌家在民國98年10月間涉假球案被檢方傳訊,交保候傳後,因擔心球團根據選手契約及協議書,要求賠償違約金,涉嫌進行脫產。

大高熊指控,張誌家在98年12月間,將位於台中市名下1間大樓房屋先贈與妻子,於99年8月轉賣給廖男,經廖男再輾轉賣給秦女。

大高熊控告張誌家、張妻及廖男、秦女為通謀,進行虛偽贈予及買賣,應屬無效,而要求將房屋轉移登記塗銷,並回復登記為張誌家。

台中地院審理,案經銷售房屋的仲介作證,指稱廖男及秦女都是透過一般買賣程序辦理,台中地院以並無證據證明廖及秦兩人與張誌家通謀虛偽買賣,而判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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