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3日訊】(中央社台北3日電)美國跟台灣不同,總統、副總統不是由人民一人一票選舉(即「普選」)產生,人民投票時選的是「選舉人」,然後由選舉人按照各州普選舉結果,把票投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美國開國元勳設計出這種間接選舉的制度,目的是避免總統選舉由人口密集的都市所主宰,讓總統和聯邦政府也要重視人口稀少的州。
美國50個州加上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即華盛頓),共有538位選舉人,全體稱為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但人選並不固定,也從來不會全體聚在一起,而是各州的選舉人會在總統選後(今年是12月17日)在各州首府行使投票權。
要當選總統,必須贏得至少270張選舉人票。
每個州的選舉人票多寡是依國會議員人數而定。一個州的人口越多,議員人數就越多,選舉人票數也隨之增加。每州最少有3票,最多的加州有55票。
但加州跟另外大約40個州的多數民眾,不是明顯支持民主黨候選人,就是明顯傾向共和黨,換句話說,這些州的選舉人票流向已定,因此總統候選人會把注意力放在剩下的幾個州,在這些「搖擺州」全力競選。
搖擺州之中的最大獎是有29張選舉人票的佛羅里達,其次是俄亥俄(18票)、北卡羅來納(15票)和維吉尼亞(13票)。
各州的選舉人是由民主、共和兩黨或無黨籍總統候選人向州政府主管選務的部門提出,各州有多少張選舉人票,他們就提出多少人的名單。
理論上,在投票日當天,人民選的是自己所在的州的選舉人,再由代表勝選的黨派或獨立候選人的選舉人行使總統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