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9日電)苗栗1名婦人無律師資格,卻長期收費代寫訴狀、出庭打官司,經苗栗地院函送檢方偵辦。苗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律師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苗栗縣頭份鎮51歲陳姓婦人未取得律師執照,涉嫌自民國95年至100年11月多次擔任訴訟代理人,幫當事人出庭、代打官司,賺取新台幣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的撰狀、開庭、訴訟等費用。
檢方調查,陳婦法律系畢業,曾在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僅憑基本法學知識和助理實務經驗,誤導當事人,承攬代理訴訟案件至少19件,私下收費替人法律諮詢或撰寫訴狀次數則難以估算。
檢方指出,陳女曾向委託人收取2萬5000元代打民事官司,卻將3000元裁判費中飽私囊未向法院繳納,導致訴訟案件遭法院駁回;也曾在開庭時向法官謊稱自己和當事人具親屬關係,誤導法官,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
陳女曾代理一起土地糾紛訴訟案,但開庭時法官發現訴狀所寫和當事人所陳述內容南轅北轍,追問之下,才知道訴訟狀是陳女以4000元代價代為撰寫。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指出,經審判長同意,當事人得委由不具律師資格的公司職員或親屬無償擔任訴訟代理人;但陳女假冒律師收費代為訴訟,已觸犯律師法。
苗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律師法第48條、刑法第157條起訴陳婦,並呼籲民眾如有訴訟案件,要找合格律師協助,以免「所託非人」,耗盡錢財,官司又敗訴得不償失;此外,各法院服務處都有合格律師名單,如因家境貧困無力委任律師者,也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