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移民部:配偶團聚需同住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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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27日訊】星期五,加拿大移民部長康尼宣佈,即日起實施新政策,因配偶團聚來加拿大的外國人,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前,必須與配偶同住至少兩年,否則永居身份可能被取消,還可能被遣返。

該項新政策針對的是結婚少於兩年的,並且在申請配偶團聚時還沒有孩子的情況。

康尼說,絕不允許人們利用加拿大的移民制度以假結婚來牟利。

移民部在過去的兩年也聽取了一些團體關於家庭暴力的擔心。康尼說,如果有證據證明確實發生家暴或配偶已經死亡,同住兩年的條件可取消。不過加國難民委員會就認為,這樣做並不能解決問題,這種條件會給實施家暴者便利以遣返威脅其配偶。

康尼強調,他更擔心假結婚會給人口走私提供便利,而婦女常常成為受害者,曾有黑社會利用假結婚販賣婦女到加國並迫使她們從事賣淫。

假結婚的受害人可以向邊境局投訴,邊境局官員會加強這方面的培訓以判斷結婚的真實性。

今年早些時候,移民部還出臺規定,限制通過配偶團聚來加的人士獲得永居身份五年後,才能再去擔保新的配偶來加。

新唐人加拿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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