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林益世案的新聞資料一頁有63個○,讓人「看嘸」,特偵組今天說,是因應個資法規定,且遵照法務部指示的「去識別化」辦理。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林益世案的新聞資料,是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訊公開法的規定,衡酌林益世是前行政院秘書長具有公職身分,他的姓名已經媒體報導眾所皆知,與「公共利益」有密切關聯,所以全部揭露。
至於其他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及證人等,則因非公眾人物,所以只留姓氏或視情節部分以○字代替,以達「去識別化」的要求,這樣的作法是屬司法行政事項,完全遵照法務部指示結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