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起訴 林母列收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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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今天偵查終結起訴林益世等5人,其中林益世和母親沈若蘭列為收賄共同正犯。

這波被起訴的被告包括林益世、沈若蘭、林益世妻子彭愛佳、沈若蘭胞兄沈煥瑤、胞弟沈煥(缶虎)等5人。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查出,林益世和沈若蘭在民國99年收受陳啟祥價值新台幣6300萬元的賄款後,由沈若蘭將賄款分批交由彭愛佳、沈弟、沈兄分別藏放在銀行保管箱。

媒體揭露本案後,沈若蘭要求胞兄及胞弟從保管箱拿出95萬美元後放入金爐燒毀,將灰燼倒入馬桶沖掉,再將新台幣1200萬元放在家中水池。

檢方認定,林益世和沈若蘭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沈若蘭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和林益世有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林益世和母親沈若蘭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洗錢防制法規定重大犯罪。

檢方認為,林益世等5人都觸洗錢防制法,彭愛佳、沈兄、沈弟均幫忙掩飾林益世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涉犯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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