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4日電)高雄地方法院今天說,壹週刊報導,法官縱放「酒店大亨」,致使被害少女心生畏懼自殺,承審法官依職權裁定交保並非縱放。
林姓男子在台南、高雄等地經營多家酒店,涉嫌控制旗下多名少女脫衣陪酒、從事性交易,前後遭警方逮捕多次,並被檢方羈押多個月。檢方今年8月間聲請延押,法院裁定新台幣70萬元交保。
壹週刊報導,酒店大亨交保後不久,一名被害少女疑因怕遭報復而自殺。
高雄地院指出,承審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林姓男子雖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因此准予7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已可代替羈押處分的執行。
高雄地院表示,被告有無羈押必要,均屬法官對犯罪事實認定問題,法官有依法認定裁量職權,自得就具體個案情節,予以斟酌決定。
高雄地院說,法院許可羈押裁定在目的與手段間的衡量,並無違反比例原則情形,也無不當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