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20歲陳姓男子不滿向父親要錢不成遭叨念,持刀刺傷父親並以扳手敲其後腦杓。最高法院今天判處陳男17年徒刑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原本在位於澎湖縣馬公市親戚經營的汽車修護場工作,但工作1年多後離職,去年4月8日返回台南地區住處。
陳男父親得知他返台前未將澎湖縣馬公市的住處門窗上鎖,並認為他多日未與家人聯繫,整天無所事事,責備他一番後,將他的機車鑰匙拔去,要求他交代人生計畫等。
判決指出,陳男因而怒火中燒,持水果刀猛刺父親右前胸、左大腿等部位,再以扳手敲打父親的後腦勺,喝令父親交出錢財,得手新台幣3萬700元。陳男隨後打電話叫救護車並騎車逃逸,陳父經急救,倖免於死。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殺人犯行,辯稱自己當時與父親扭打,他不清楚刺向父親何部位,也不清楚刺了幾刀;陳父則稱自己自願給陳男錢。
法院一審不採信陳男說法,將他判刑17年6月。
法院二審認為,陳男於父親無任何可供防禦、閃躲等物品的屏障保護下,直接持水果刀刺向父親前胸,深及肝臟及胸腔,用力甚猛,殺人決意甚堅。
法院審酌陳男犯後未見悔意,反利用父母愛子之心,勾串父母。考量愛子心切的陳男父母於偵、審時一再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且陳男行凶後也通知救護單位等,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加重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