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4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聘僱外勞的廠商須先裁外勞,才能裁派遣本勞,且須先徵詢派遣工是否願擔任外勞工作,否則最高可罰30萬元。
媒體報導,近期多家廠商因應產業波動或進行季節性產能調整,優先裁減本國派遣勞工,使工作多年的派遣勞工遭裁減而失業,廠商卻繼續引進或聘僱外籍勞工,並宣稱外籍勞工是公司長期人力規劃,派遣員工屬短期人力規劃,因此會依公司短期接單狀況,機動調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長陳瑞嘉指出,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不得妨礙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其中並未區分正式勞工或派遣勞工,因此雇主不得因聘僱外勞而影響派遣勞工權益。
陳瑞嘉表示,外勞應視為補充人力,當公司須裁減人力時,如外勞和派遣勞工從事同樣工作,應先裁減外勞才能裁減派遣勞工;如果外勞和派遣工的工作內容不同,公司裁減派遣勞工時,應先徵詢派遣工是否有從事外勞工作的意願,如有意願,應讓派遣工轉換職務。
陳瑞嘉說,廠商如未依照規定執行,將依1比1的比例裁減外勞配額,如裁減1名有意願轉職的派遣勞工,外勞配額也會被裁減1名,還可能處以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鍰。這兩天將發文通知先前資遣派遣工的公司,如未補做徵詢動作並協助派遣工轉換職務,將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