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19日專電)退休公務員待遇在台灣引發熱烈討論,歐洲聯盟機構的退休公務員不但沒領年終慰問金,據歐盟2004年修訂後的新制,還延長員工退休年限,所得替代率也調降。
根據歐盟執委會機構間關係及行政部門(Inter-Instituti onal Relations and Administration)公布2004年5月1日修訂的員工規範(Staff Regulations),歐盟公務員可提請退休年限,由60歲延長至63歲,65歲強制退休,若機構有需要,可工作至67歲。
而有意早於63歲退休者,只要年滿55歲且服務滿10年,也可請領退撫金但有折損,以申請退休者離開歐盟機構的年齡與63歲差多少估算,每年以扣減3.5%計。
至於可領取退撫金的上限,不得超過最後一次所得薪資本俸的70%。歐盟公務員每月本俸最高可領約1萬6094歐元(約新台幣23萬2100元),最基層員工本俸約2325歐元(約新台幣8萬8552元)。
雖然歐盟公務員的本俸優於台灣,但歐洲稅賦高於台灣,像是台灣的加值稅(VAT)約5%,而比利時、義大利21%,英國20%,德國19%,法國19.6%。
此外,歐盟公務員退撫新制的所得替代率,由原2%下修至1.9%,原本歐盟公務員服務滿35年,即可領本俸上限70%的退撫金,如今必須工作滿36.8年。歐盟公務員退撫金的財源來自員工每月本俸提撥11.6%,而在新制生效前,每月提撥9.25%。
這筆提撥自歐盟機構員工本俸的專款,並非如台灣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會」形式運作,而是列入歐盟預算的財源之一,並由歐盟預算或者歐盟會員國擔保員工的退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