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甫成:薄熙來的「其他涉嫌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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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16日訊】有人極力為薄掩蓋真相

關於薄熙來的政治生命問題,在中共最高層作出公開宣示以前,國外與港台媒體猜測紛紛本不為怪,奇怪的倒是有兩點:一個是有香港紙面媒體甚至說薄可以保住黨籍免受刑事處罰,以至於外界認為此消息確實來自最高層而廣為傳播;二是關於薄熙來將被以包庇瀆職二罪起訴的說法(詳見拙文《預計薄熙來刑期十三年──其子或免除出庭作證義務》,載於《動向》雜誌今年八月號),被一些網媒誤讀為是代團派放風,云云。

在另一方面,最高層按程序,最初對薄事件宣佈以違紀性質。究竟發展到何種地步無人確知,因此,有不少政治觀察家認為即便薄被處以刑事懲罰,也不會涉及到經濟問題。事實證明這樣預判是不準確的,而令人意外的則是薄也被揭出了官場不正當的兩性關係。

儘管薄案暨重慶系列事件已經被最高當局拿到台面上來,但還有許多涉及高層官場的黑幕沒有解開。比如說,九月二十八日政治局發表的權威信息,裡面有「調查中還發現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之語。此中的「其他涉嫌犯罪問題」大體指向何方,比如是否有行賄行為,最高當局暨官媒未作任何進一步說明。

前高層四人疑收受薄巨賄

國內了解薄熙來政壇發跡史的人士稱:薄熙來在遼寧期間,處理非法集資案,截留贓款高達十億,據傳其中大部分用於賄賂周永康,因為周永康當時是公安部長(亦有國務委員、政治局委員兩銜),並且通過周的介紹,薄先後賄賂了江澤民(非其本人而是家族成員)、曾慶紅、李嵐清、曾培炎四人,以至於五個人在薄「回京入部,進局赴渝」的諸環節上予以鼎力支持。

在最高當局啟動司法程序追究薄刑事責任的決定形成之後,周永康則遠飛新加坡進行休閒式訪問,而後又到阿富汗與伊朗,其情形與薄妻宣判日的京津閒逛大體相同(詳見拙文《「程維高模式」難再現──薄妻宣判日周永康京津閒轉》,載於《動向》雜誌今年九月號)。稍微不同的是,兩次閒轉一次在國內,一在國外。周永康出訪啟程日是九月二十一日至九月二十五日結束,北京最高層通過對薄案啟動司法程序的表決在九月二十三日,而對國外委婉透露信息的第一渠道仍然是英國的路透社。該社在九月二十四日由北京發出簡短電文,以報道王立軍案為題目,提及薄熙來的名字。其稱曰:「在這起醜聞敗露前,薄熙來的妻子薄谷開來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在重慶謀殺了英國商人尼爾‧伍德,而薄熙來時任該市市委書記。」這則報道被中國大陸媒體所引述,而此前,包括新華社全面披露王立軍案件的報道都沒提及薄熙來的名字,只是以「重慶市委主要負責人」代稱。

來自高層的內幕消息說,溫家寶在爆出重慶事件的安排上有意選擇路透社提問。至路透社直指薄熙來的名字而又有電文率先為國內媒體引述之細節,似乎可以證實「溫家寶有意安排」的說法。目前,關於薄已經向中紀委辦案人員交代了行賄江澤民家族成員以及親信的傳說,在北京不脛而走。這可能意味著江澤民會受到某種形式的黨內批評,從而進一步減損江的公共形象,以至於迫使他的家族與親信不再干預最高層的權力分配,特別是習李接班後的政治運作。很顯然,在最高層發表對薄案啟動司法程序的告白之後,新華社的評論說「凡在黨紀國法面前肆意妄為者,必將受到嚴懲」之強硬措辭,估計主要指向是對準江澤民的,儘管沒有可能對其採取法律懲處。

不會公開薄受賄款去向

最高層不會對江採取刑事處罰,當然也不會對曾慶紅、李嵐清、曾培炎採取刑事處罰。一來,他們已經退出權力中樞,不再干政就能換取政治安全;二來,他們會以不知情為名而推諉至身邊人,自己再做「深刻自我批評」便能過關;三來,薄自保有術,在被查的關鍵時刻會依此反咬。

薄的經濟問題被稱為「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鉅額賄賂」,究竟是多少,官媒沒有給出初步數額。王立軍三百萬的受賄金額雖被指為鉅額,但網民卻稱之為清官,意指副部級別的官員收三百萬根本不算問題。薄熙來收十億也可以被指為鉅額,但是無論其受賄多少,收入賄款的去向是不會公開的。

最高層的告白以及官媒的評論看似聲色俱厲,其實是為掩蓋更多的問題,除非江曾等人也被繩之以法,否則,沒有任何說服力。

文章來源:《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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