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3日訊】在美國方面10月10號公布的2012年中國人權報告中指出,過去一年,大陸民眾對於爭取權利出現了挫折和不耐煩的情緒。而同一天,10號,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提出:「凡公民能自決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市場能調節的,政府都要退出」。這一表態意味著甚麼?這兩個凡是,真的能成為十八大後中共體制的強心針嗎?我們來聽文昭的分析。
林瀾:這「兩個凡是」被一些官方媒體賦予了「改革」燈塔的意味,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政府要放權了?
文昭:那我們首先要問,哪些事情是公民、社會團體和法人能夠自主決定的﹔哪些事情又是應該由市場來調節的,是誰來做這個判斷?那麼毫無疑問,還是黨和政府。那麼我們試問:律師行業能不能自我決定、自主管理了呢?各級黨的官員從各地律師協會中撤出去?還有像甚麼影視行業、傳媒和互聯網能不能夠自我管理、由市場來調節呢?我不認為黨會從這些領域中撤出去。所以誰來劃界、誰來做主這個事情沒有發生變化。今天政府把手收回來,明天人亡政息、換個人上臺可以把手再伸回去,主權在誰沒有發生變化,這不是我們所說的政改。我們所說的民主的憲政改革,它一定體現為公民權的擴大、和專制權力的縮小這樣一個過程。現代民主政治是一種代議制,公民行使做主的權利、行使主權,主要是通過選舉來實現。現代社會的管理是一個很複雜的工作,一般人不具備這個知識和能力,你說讓公民自主決定這是一句空話,他只能選出勝任的人去做。所以哪怕你是從縣、市一級的基層直選議會開始,哪怕是像緬甸那樣從議會的補選開始,但是選舉是民主之基,這個是不能迴避的。
林瀾:那麼當前的這個舉措是否可以被視為起步,以後再深入推進,進入你所說的選舉的領域?
文昭:那需要明確一下,所謂民主改革其實就是將主權交回給民眾這樣一個過程,如果當權者自己不願交,最終人民就會用革命自己來拿。所謂新的「兩個凡是」是做表面文章,事實是兩頭不討好,就是你限制了政府的行政干預範圍,傷害了政府的既得利益,但是你又不做體制上的改變去監督和約束它,那麼政府就會通過別的途徑把這部分利益給找補回來,抵消改革的效果。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種事情發生過很多次了。另一方面你不把作主的權力真正交還給人民,人民群眾也不滿意,在過程中也難以凝聚起足夠的支持力量來對抗改革的阻礙者。所以我說做這種表面文章是誤人誤己、兩頭不討好。但最關鍵的是這種改革的力度和步伐,是跟不上危機發展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