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和平獎光環 歐盟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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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12日訊】(中央社布魯塞爾12日法新電)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今天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以下是歐盟歷史上重大日子的大事紀。

●1951年4月:比利時、法國、德國、義大利、盧森堡及荷蘭共組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ECSC),目的是為這兩項關鍵產業創立共同市場。

●1957年3月:上述6個ECSC會員國簽署羅馬條約(Treaty of Rome),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

●1973年1月:1960年代法國總統戴高樂(Charlesde Gaulle)拒絕多起入會申請,但英國成功取得歐洲經濟共同體會員國資格,丹麥及愛爾蘭也陸續加入,會員數增加至9個國家。

●1981年1月:希臘成為EEC第10個會員國。

●1986年1月:西班牙及葡萄牙加入。

●1993年11月:馬斯垂克條約(Treaty of Maastricht)生效,為單一內部市場立下準則。EEC改名為歐盟。

●1995年3月:申根協定(Schengen)生效,歐盟民眾不必出示護照就可通行申根區內部邊界。英國及愛爾蘭選擇不加入申根協定。

●2000年12月:尼斯條約(Nice Treaty)為歐盟版圖擴大以及新成員加入的時間框架,明訂新規則。

●2002年1月:1999年1月問世的歐元流通發行,以歐元紙鈔及硬幣取代歐盟12國貨幣。英國、丹麥及瑞典選擇不加入。

●2002年12月:歐盟正式邀請東歐10國在2004年5月1日加入,這些國家大多都經歷過共產政權。

●2005年5月至6月:法國及荷蘭陸續舉行公投,否決在歐盟引進憲法條約,載明自由市場準則的計劃。

●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亞及羅馬尼亞加入歐盟,歐盟成員國達到27國。

●2009年12月:里斯本條約(Lisbon Treaty)生效,條約涵蓋舊有憲法條約許多條款。除了愛爾蘭是以公投通過條約外,其他會員國皆透過國會批准新約。(譯者:中央社林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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