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提高軍人酒駕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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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8日電)國防部今天說,陸海空軍刑法酒駕條文刪除單純酒駕得處拘役或專科罰金的刑度下限,提高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刑度。

行政院院會上週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加重酒駕刑度。國防部中午透過新聞稿指出,陸海空軍刑法自民國90年10月2日修正施行以來,第54條酒駕刑度即較普通刑法所定刑度為重。

軍方說,刑法酒駕條文在民國97年1月2日及100年11月30日兩度修正,陸海空軍刑法都審慎衡酌酒駕行為惡性,同步修正提高相關刑度,維持「特別法刑度不得低於普通法」原則。

軍方指出,配合刑法酒駕條文修正,不僅刪除單純酒駕得處拘役或專科罰金的刑度下限,並酌予提高第2項酒駕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之刑度,依修正後條文第1項單純酒駕之併科罰金刑,即較普通刑法高出新台幣10萬元。

國防部表示,預防軍人酒後駕車,是國防部近年預防犯罪重點,軍人只要發生酒駕事件,都會依「刑懲併行」原則,同步檢討肇事者的行政責任,最重的甚至會將酒駕者汰除,使其無法繼續服役,以保持部隊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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