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4日電)張姓男子遭通緝期間向王姓女子詐稱姓潘,為某集團股東、任職國安局,2人辦婚宴生子,張男詐財離去。台中地院依詐欺判刑。
台中地院今天判決指出,46歲張男,92年因詐欺案被通緝在案期間,在中市某PUB內認識王女,他詐稱自己姓潘,是某酒店集團的股東,並在國家安全局擔任中部地區少將指揮官,以博得王女好感。
張男與王女交往同居後,以掩飾國安局任職身分為由,要求王女開設茶行,並藉口需資金等理由多次向王女取得錢財。
王女懷孕後,2人於93年5月舉行公開結婚儀式,將茶行遷移至王女的娘家住處經營,由岳父採購進貨,張男多次以推銷等理由,取走重量約100台斤、價值40萬元的茶葉。
同時,張男以各種理由搪塞,遲不辦戶籍登記,並不斷吹噓國安局任務,岳父起疑,私下打聽女婿身分背景,要求提出身分證,張男見行跡敗露,93年9月不告而別。王女才知受騙。
張男前後向王女及岳父詐取現金及茶葉價值共78萬餘元。台中地檢署在95年間發布通緝,98年遭查緝歸案,案經起訴後又逃亡,經再次通緝,今年2月到案,距離犯案時間約8年之久。
台中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張男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