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駕駛大貨車的陳姓男子不滿警察舉發他未裝行車紀錄器,罵警察「ㄌㄢˇㄋㄨㄚˊ(意思近國語的無賴)」。遭法院判拘役30日。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駕駛大貨車載送混凝土的陳姓男子去年10月26日上午,行經新莊地區某路段時,遭新莊某派出所警察攔停檢查。
警察發現陳男的自用大貨車未依法裝置行車紀錄器而開單,陳男與警察發生爭執後,辱罵警察ㄌㄢˇㄋㄨㄚˊ,警察當場逮捕陳男。
陳男於原審主張,他只是講一點點難聽的話,不至於這麼嚴重,不願向警察道歉;法院一審依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認為,「ㄌㄢˇㄋㄨㄚˊ」形容人厚顏無恥、流氓、不要臉,依侮辱公務員罪判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陳男提起上訴指出,他說的「ㄌㄢˇㄋㄨㄚˊ」是臭屁的意思,並非侮辱,並質疑原審勘驗的現場蒐證錄影光碟,有遭剪接消音之嫌。但高院認為,陳男用語仍屬不屑、輕蔑,且現場蒐證錄影光碟的影像清晰、收音清楚,沒有剪接等情事,駁回陳男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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